摘要:因定期報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編|深海
2025年4月29日,ST立方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據公告,ST立方于2025年4月28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公司對前期會計差錯更正調整相關財務數據。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出具的《安徽證監局關于ST立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皖證監函【2025】54號),“一、前期安徽監管局向你公司出具《關于對ST立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安徽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9號)。請公司全面開展自查,對會計核算不規范的業務收入進行整改,及時披露整改進展情況,30日內向安徽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于2025年4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出具的《監管關注函》(皖證監函【2025】136號),“一、針對安徽監管局向你公司出具《監管關注函》(皖證監函〔2025〕54號)相應事項,根據公司提交的《整改報告》及安徽監管局開展的檢查工作,公司未對智能軟件產品業務和2024年新增超立方智能硬件產品業務等開展自查,自查不全面、核算不規范,請公司立即整改,同時嚴格按照《證券法》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真實準確披露2024年年報。”
公司針對上述事項及時進行相關整改,結合自查情況及審慎考慮,并經第九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對部分硬件貿易業務收入的會計核算方法由“總額法”更正為“凈額法”,相應調減2021年度營業收入2101.84萬元,占2021年度總收入的3.79%,調減2021年度營業成本2101.84萬元,不影響利潤指標;
調減2022年度營業收入3241.3萬元,占2022年度總收入的7.95%,調減2022年度營業成本3241.30萬元,不影響利潤指標;
調減2023年度營業收入300.88萬元,占2023年度總收入的1.57%,調減2023年度營業成本300.88萬元,不影響利潤指標。
公司硬件貿易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的規定在2021、2022年作為“本會計年度以及上一會計年度新增貿易業務所產生的收入”的營業收入扣除事項進行了扣除,上述部分收入采取凈額法確認的事項對營業收入扣除后的金額不產生影響。硬件貿易業務2023年度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新增貿易業務所產生的收入,無需在營業收入中扣除。
值得關注的是,4月28日,ST立方發布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ST立方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232025001號)。因定期報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4月28日之間買入,且在2025年4月28日之后賣出或持有ST立方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立方參與招投標項目29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81條。